事项名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江西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8号)
政策标准:对2021年度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返还2021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大型企业可返还2021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对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予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暂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下发<全省大型参保企业名单>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52号)文件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咨询电话:0792-8588174
返还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裁员率=本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参保人数);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申报材料或方式:
无需企业申请,无需提供材料
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
办理流程:
1、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核查方式审核;
2、在九江市就业创业网公示;
3、向财政部门资金申拨;
4、稳岗资金直接打入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账户;
5、办结
线下地址: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27号九江市就创中心七楼
联系人:易佳玮
联系电话:1368702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