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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就业创业惠止惠民政策服务指南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3-31 [来源]: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办理对象:吸纳见习学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报材料:

1、见习岗位补贴、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

2、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5、见习学员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申报认定见习单位;

2、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

3、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职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

咨询方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科,0792-8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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